近日,河北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各地规范和简化管理流程,深入开展地热资源勘查,因地制宜选择地热能开发利用模式,建立完善资源勘查与评价、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,严格地下水资源监管,有效保障地热能的清洁开发和永续利用。
《意见》提出,深化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,重点对平原区37个基岩热储地热远景区、山区对流型地热田和盆地型地热异常区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,同步在环渤海等地热资源丰富地区组织开展干热岩勘查。以地热田为单元确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模,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、重点开采区,优化勘查开发布局。科学合理确定开采限量,合理设置矿业权。
《意见》明确,鼓励采用“密封式、无干扰井下换热”(取热不取水)技术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;有序采取“取热不耗水、全部同层回灌”技术,分区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,推进区块整体开发方式地热能供暖,禁止采用尾水直排方式开发利用地热能。积极推动地热能在供暖(制冷)、旅游、医疗康养、生态农业等方面的应用,纵向延伸地热能产业链,实现地热资源梯级开发、集约化利用。
《意见》要求,加大科技攻关力度。加快开展地热尾水回灌及监测技术研究,提高地热水同层回灌率。加强地热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科研攻关,重点开展深部地热钻井工艺、高温地热动态监测、中深层地下水采灌均衡等关键技术研发。同时,对增量项目,建立三级审核、两级监管的省级备案管理制度。项目建成投产后,由市、县两级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管理。